為規范員工日常行為,全面提升員工隊伍整體素質,增強整個團隊的凝聚力與戰斗力,鞏固企業文化建設,建立企業員工行為規范的長效機制,確保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到位,促進公司持續、健康、快速發展。結合公司實際,公司提出了員工職業道德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,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行為規范
1.1、員工應自覺、誠實、守法地履行自己的職責,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違規行為的動機。
1.2、維護公司利益是員工的義務。員工不得從事、參與、支持、縱容對公司有現實或潛在危害的行為;發現公司利益受損時,員工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,不得拖延和隱瞞。
1.3、未經授權的情況下,員工不得逾越本職工作或職權范圍從事經營活動;不得超出公司授權范圍或業務管理制度的要求,對客戶和業務關聯單位做出書面或口頭承諾。
1.4、除本職日常業務外,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,員工不得從事下列活動:
(1)以公司名義進行考察、談判、簽約、招投標、競拍等;
(2)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、證明;
(3)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體發表意見、透露消息;
(4)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。
二、道德規范
2.1、員工在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,應注意如下事項:
(1)不得以任何名義、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業務相關單位(個人)的利益(包括但不限于現金、物質及權利性利益);
(2)遇對方按規定合法給予回扣或其他獎勵,應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明示,并且如實上報公司財務入賬,不得私自據為己有;
公司員工應按照以上行為及道德規范嚴格要求自己,維護公司合法權益,在日常工作中嚴以律己。一經發現有違反上述規范的行為,公司將按合同約定及《勞動法》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立即開除處理,如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,公司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追究其賠償責任。
四川上辰金融倉儲股份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